戰後復員 香港郵政包裹服務情況
陳永鉞
戰後復員難處理 天空海闊鳥不飛 幸有海運來補救 環球輸送常川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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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自1947年8月間有幸受聘為初級郵務員,在香港郵政總局工作,但只在信檯工作三星期,而局內地牢郵政局包裹部需要人手工作,適逢偏偏選中我,自那時起,我在包裹部工作至1951年間,直至包裹部從地牢搬遷到該座大樓大堂右邊,由畢打街大門口步上石階起計算。至於在地牢工作,空氣流通只靠頭頂上四葉大風扇,但風扇葉旋轉,忽然停下來,工作者永遠見著那架風扇塵埃寸厚,鋪滿扇葉上面層次,但當時之工作環境,仍然維持一切戰前之所有工作檯椅,擺放位置全無更改,甚至包裹郵袋鐵架,仍然維持由戰前沿用至到復員期間。 地牢包裹部可分入口包裹部及出口包裹部,當時人力分配,永遠不夠,最大問題就是全港只有郵局之地牢內,處理全港郵包運作,無論入口包裹部或出口包裹部,都依靠地牢內之面積範圍伍仟平方呎左右,用來供應全港市民服務。換句話說,即如領取郵包及付寄郵包,全賴這個包裹部負責,當年叫做「Parcel Branch」。 我還記得復員期間,還未有航空包裹付寄外地服務,亦未有航空處理入口包裹。回想當時全部皆是海郵包裹處理,每天業務時間由早上八時起至下午五時止,每天九小時對外服務,每星期工作,由星期一至星期六,從不間斷,除非公眾假期及星期日。至於市民前來包裹部領取包裹,應由德輔道中入口處,但要特別留意,當市民找到入口處時,更要步入石階向下步落,若不留意,定會跌傷,若要付寄包裹,則從側巷之鐵行里之門口,但相當寬闊,但亦要步落石階,為要若不留神,難免跌傷之害。以上所說,乃是當年包裹部之地勢,如今要令讀者知曉包裹部之運作如下: 當年付寄之郵包,應該之服務情況,普及全世界,但當時其中有些國家還在軍政府管治下,所以無法令到包裹通郵之服務。例如當時之日本、南韓及菲律賓三個國家,一切社會制度,仍由美軍佔領之下,所以郵政包裹,完全還未通郵服務,但書信郵件,一律無阻。當年包裹部付出郵包到世界各地之分組(Sections)處理情況,讀者 請看下文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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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還記得港幣與美金兌換官方公價壹元美金兌換港幣四元,事關當時政府儲備以英鎊為本位,當時四元美金兌換壹英鎊,亦等如港幣十六元,直至六零年代,英鎊貶值,政府才改儲備為美元計算,雖然此乃是題外話,不妨一說,以重溫歷史。再說回付往美國之郵包,經常皆是南北行之藥材莊,如若他們接了美國對方訂單,即隨付出,但最初付往美國之中國藥材郵包,皆由鐵箱裝載,燒焊突出的鐵箱蓋口,永不漏氣,最可惜海上航程,二十多天才抵達美國,途中可能那些鐵箱之鐵角小部份損壞其他包裹,結果後來美國華盛頓郵政局總部來函聲明,任何包裹付來美國,不能用鐵箱裝載付出,改用木箱或用美國裝載生菓之橙箱最為適當用途及作為標準依歸。 還有一個鄰埠澳門亦歸納SECTION #5處理郵政包裹之事,可惜一年三百六十五日不夠十個包裹,但勉為其難,維持服務最為重要也。 以上所述乃是當時香港郵政總局包裹部付運世界各地郵包情況,但若閣下需要寄出包裹前,先要到包裹部向櫃檯職員索取郵包報關單。當時之報關單有如下之種種格局: 任何人寄封信甚簡單,到郵局任何櫃檯買郵票貼上信面,放入郵筒,一切責任已完成。說到包裹,首先要向職員索取寄包裹之報關單--- Contents Declaration,所寄何物,要填寫清楚,越詳盡越好,事關每個包裹,到對方之目的地,肯定經由海關職員查驗,幸好香港郵局無此需要。而報關單結尾之位置,必須由寄包裹之閣下負責簽字承認可寄之物品屬實,所報相符。在香港郵政局包裹部當時沒有海關駐守,所以一切少了這種海關手續。說到入口包裹則不可同日而語,每當入口包裹抵港後,即隨從船上搬落香港郵局之運輸船,運返郵局即刻工作。從外入口包裹,有些付香煙返港,有些付化妝品,有些付紅酒返港,經常報稱是樣版,但通知書來領包裹,註明包裹內有何種物件,可能須付繳稅項,請預約海關人員隨同之下領取包裹。當時所寄來之繳稅包裹,大多數是外籍人仕到領,可能他們經已了解海關的制度和管理。 再論到報關單有三種,還有一張隨包裹轉寄的Despatch Note 。報關單簡述如下:A Form -- 此張報關單經常備用於英屬地方;B Form 報關單只用於美國境內及夏威夷。C Form -- 此種報關單內文有英文和法文註明一切用來轉寄到目的地,如若歐洲,由倫敦轉往,肯定要用兩張或三張,一切要看守則註明。 再說到包裹重量方面,當時之重量制度,可分四種包裹重量來收費:三磅、七磅、十一磅、二十二磅。事關最重二十二磅一個包裹,袋內最多裝載四個共八十八磅。當時人體平均150磅,勉強可在肩膊上負擔起之重量。但時至今天,不止如此重量限制,可能或有機器代理轉運。 本人已盡說五十餘年前的包裹郵遞往事,至此暫作停筆,見諒見諒! (編者按:下期本欄將刊登陳先生一篇有關旺角郵政分局回憶的文章,請勿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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