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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發展四十年
40 Years of Public Hous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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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背竟 石硤尾寮屋區在聖誕夜發生大火,超過五萬名居民一夜間失去家園。政府立即在原址興建多幢兩層高的平房,臨時安置無家可歸的災民。政府斥資興建多層徙置大廈,並設立徙置事務專員一職,以統籌其事。成立半獨立的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興建廉租屋,提供設備齊全的居所予中下收入家庭。八幢六層高的「第一型」徙置大廈在石硤尾落成,安置火災災民。政府決定展開一個有系統的徙置計劃。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是於1973年4月根據《房屋條例》(第283章)成立的法定機構。房屋署為其執行機關,為本港未能負擔私人租住房屋的家庭提供資助公共房屋。重組原來負責公共房屋的多個機構,成立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以推展政府的公共房屋計劃。政府又將徙置事務處和市政事務署轄下的屋宇建設處合併成為房屋署,作為房委會的執行機關。政府發表「長遠房屋策略」,制訂1987年至2001年香港的房屋政策綱領。 公共屋居民的居住空間得到明顯改善,最初房屋署公屋編配標準是每人2.2平方米,現在的標準為7平方米,而居民的實際居住面積平均已達12.5平方米。
香港郵政署配合宣傳使用一枚「公屋發展四十年 40 Years of Public Housing」宣 傳郵戳,在1993年12月13日至24日使用這宣傳郵戳作蓋銷 寄本地及海外郵件。
使用期間:13.12.1993 至 24.12.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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