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牌裝妥方便你我
For Everyone’s Convenience Display Building Numbers」宣傳郵戳
第
1 次使用
使用背竟
安裝門牌須知 (資料來源: 差餉物業估價署)
門牌應安裝在樓宇或地舖入口處的上方或兩旁,不可被遮蔽;
門牌上每個號數的高度和闊度,應分別最少有50和40毫米;
門牌號數和店舖識別編號註(如適用)的顏色,以及門牌本身的顏色,應與背景成明顯的對比;
損壞的門牌號數或地舖識別編號(如適用),以及門牌號數或店舖識別編號(如適用)不齊全的門牌,應盡早修理和更換。
註:店舖識別編號是指發展商或業主為識別個別地舖而採用諸如字母、號碼、名稱等自行編配的店舖編號。
請注意: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士如未有遵照命令的規定標示樓宇門牌號數,或污損或遮蔽樓宇門牌號數會受處罰。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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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否標示樓宇門牌號碼?」資料單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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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估價署提供沒有標示門牌號數的資料」 舉報郵簡 |
香港郵政署為配合差餉物業估價署宣傳標示門牌號數行動,使用一枚「門牌裝妥方便你我
For Everyone’s Convenience Display Building Numbers」
的宣傳郵戳蓋銷信件。
使用日期由1993年1月18日至31日。
使用期間:18-01-1993 至 31-01-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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