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背竟
立法局在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九日通過一九九二年吸煙(公眾健康)修訂條例,使禁煙進入一個新紀元,該條例禁止在公眾地方及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煙,限制香煙廣告及香煙焦油含量,並加強對公眾人仕宣傳吸煙之害處。為配合該條例之通過,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展開一個特別針對青年吸煙的宣傳活動,並為此預備四枚宣傳郵戳同時使用,惟使用時祇見其中三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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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煙可致癌
宣傳郵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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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煙足以致命
宣傳郵戳 |
反吸煙宣傳郵戳之第三枚宣傳戳,「吸煙導致心藏病」。
使用背竟
使用期間:10.2.1992
- 22.2.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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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寄本地政府公函蓋得1992年2月10日 6-PM 國際郵件中心 K HK F 首日宣傳郵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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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10日 10-AM
國際郵件中心K HK G 首日宣傳郵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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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11日
10-AM
香港派遞局 HK A 宣傳郵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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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14日
6-PM
國際郵件中心 K HK F 宣傳郵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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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17日
10-AM
香港派遞局 HK B 宣傳郵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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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20日
無配用時間字釘
香港派遞局 HK C 宣傳郵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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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22日
4-PM
國際郵件中心 K HK G 尾日宣傳郵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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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寄本地平郵郵件蓋得1992年2月13日國際郵件中心 K HK G
「吸煙導致心藏病」宣傳郵戳,但宣傳郵戳未有蓋在所貼郵票上。在郵票所貼的位置再蓋得1992年2月15日
香港派遞局 HK
C「吸煙足以致命」宣傳郵戳。一封蓋有兩枚不同的宣傳郵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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