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劍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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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郵政2010年2月17日發出通告,告之空郵信件欠資處理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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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闡明由2010年3月1日(星期一)起,所有欠資的空郵郵件將會改以平郵付運而不作另行通知。如其所付郵資仍不足以支付平郵郵資,有關收件人須繳付欠資及附加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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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收集了一封蓋有IMC郵戳,日期是2010年11月21日的航空信封,因郵資不足,郵政局按照上文通告處理該類郵件。我們可以看到除IMC郵戳外,還在郵件上加蓋 兩個藍色中、英文副戳印章,及一個 T 欠資印章,才 繼續按通告指引以平郵方式處理該郵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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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藍印章上刻有中文: 預付郵資不足以作航空郵遞。以平郵送出。 英文: INSUFFICIENTLY PREPAID FOR AIRMAIL TRANSMISSION CENT BY SURFACE MAIL 。等字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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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藍色印章上刻有中文: 預付郵資不足以作平郵郵遞。英文:INSUFFICIENTLY PREPAID FOR SURFACE TRANSMISSION 。等字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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